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供稿:学(研)工部(处)

  为进一步增强心理育人工作成效,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强化我校班级心理委员建设和朋辈育人特色工作机制,促进心理委员更好地发挥自助、互助、助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表彰先进,我校学(研)工部拟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朋辈干事”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条件和要求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

  2、了解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心理异常的学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援助。对于同伴中出现的异常行为、不良情绪反应,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在老师的指导下关注同学的后续心理动态,做好班级学生的安全、反馈工作。

  3、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及各项活动,学校心理委员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推荐。

  4、2022-2023学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职务满两学期,在职期间接受过学校组织的心理委员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优秀朋辈干事”评选条件和要求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

  2、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学校、学院、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及各项活动,活动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受益学生数量多。

  3、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相关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季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4、2022-2023学年于朋辈总站或分站任职满两学期,在职期间参加校级心理工作技能培训且通过考核。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申报

  对照评选条件,心理委员或朋辈成员可自愿申请,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见附件1)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朋辈干事申请表》(见附件2)。

  学院经过初步评审后由本学院心理专员老师汇总后交至学(研)工部大学生活动中心111室张凤姣老师处,并将电子汇总表(见附件3)发至邮箱zhangfj@sspu.edu.cn。截止日期:2023年9月27日。

  (二)评选

  学(研)工部组织人员进行评审。

  (三)表彰

  学(研)工部将于评审后公布表彰结果,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张凤姣 50216803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朋辈干事申请表

  附件3:学院汇总表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研)工部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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