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学校布局优化调整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精神,校学术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完成了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并经学校批准通过,于2014年10月24日正式发布施行。
校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是践行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章程建设是学术委员会公正履职、统筹各项学术职权的根本保证,因此,本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作得到了学校高度重视,学校主要领导多次就章程修订工作作出指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领会和把握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形势,在教育部“规程”精神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加强学习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努力形成既符合现代大学发展方向又具有我校特征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今年5月23日,学校在前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召开校长专题会议,专门就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明确了章程修订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时间安排。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校长专题会议精神完成了章程讨论稿的修订。10月17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俞涛校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了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会上,各位委员就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和章程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委员们对讨论稿的内容、体例,甚至一些字词表述细节提出了一系列富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学术委员会一以贯之的负责、严谨的精神。秘书处综合了本次会议的共性意见,对章程讨论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定稿,并经学校批准正式发布施行。
新修定的章程共五章二十七条,对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宗旨、人员组成、职责范围、运行机制和修订程序等重要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内容上则呈现出以下两大特点:一是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彰显。章程开宗明义,明确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职责部分中,章程扩大了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增强了议事权限,并强调了学术委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干涉”,保障了其工作的独立性。二是更加注重发扬基层学术民主。章程较教育部“规程”相比,扩大了委员的遴选范围,明确委员的产生须由现任委员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由现任委员集体酝酿后产生候选委员名单,从委员组成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保证了教师和基层学术组织的权重,体现了学校注重发扬基层民主的理念。章程还明确规定,“在任的校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学术委员会”,明确分离了行政权和学术权。
章程修定稿的发布施行,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学术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阶段,学校将根据章程规定,开展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遴选工作。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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