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03 供稿: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园网

各二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直属部门、科研机构,各群众组织: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

  已开设微博、微信的各级单位,需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11月12日(星期三)之前交由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地点:综合楼1107室;联系电话:50217811)。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宣传部邮箱:xcb@sspu.edu.cn

  拟新建微博、微信的各级单位,需在建立之前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建立微博(微信)审批表》,加盖公章后交由党委宣传部审批。


  附件: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微博(微信)登记表》

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建立微博(微信)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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