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4 供稿:资产管理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沪财采〔2016〕25号)转发给你们,该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请涉及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资产管理处陆老师、宰老师,电话:50216493

   附件 上海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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