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6 供稿:人事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与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附件1,简称《管理办法》),2017年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选拔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各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选拔对象、名额、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选拔对象和名额

  1、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选拔对象是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第一线的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并且2013年12月31日之前进校工作的青年教师,有工作经历(含博士后)的青年教师进校时间可放宽到2014年12月31日之前。

  2、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推荐人数,原则上控制在青年教师总数的5~10%之间,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部门

  名额

  工学部

  4

  文理学部(艺术教育中心)

  3

  经济管理学院

  1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

  国际交流学院

  1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1

  体育部

  1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1

  工程训练中心

  1

  电子废弃物研究中心

  1

  总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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