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布时间:2021-12-27 供稿:科研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2022年度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一、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3.关于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项目的有关规定,请详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4.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5.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6.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申请人申请或者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或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合计限1项。

  3.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4.《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具体内容见指南,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后,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在线提交附件材料(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简表副本)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18日16时(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请申报老师按照截止时间提前2-3天完成网上提交,并告知科研处审核。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霞,李欣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1.12.24

  附件:国际(地区)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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