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科委发布《2022年度”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指南包括3个专题:
专题一、协同创新重点合作项目
合作目标:以战略规划为引领、重大需求为导向,在两地政府以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框架下,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重点合作(详见附件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上传证明材料。
1.所申报项目前期成果已获得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9-2021)立项支持,须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获立项项目情况表及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度书面推荐函,且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详见附件2-1、附件2-2)
2.所申报项目前期成果已获得对口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9-2021)立项支持,须提供当地县(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获立项项目情况表及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度书面推荐函,且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详见附件2-1、附件2-2)
3.所申报项目为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拟立项支持的两地合作项目。须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拟立项支持证明。(详见附件2-3)
专题二、协同创新示范推广项目
合作目标:发挥上海与对口地区各自科技优势和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助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跨区域协同创新项目示范推广及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高质量协同创新,为带动当地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20个,培养当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示范推广合作(详见附件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所申报项目为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拟立项支持的两地合作项目。须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拟立项支持证明(详见附件2-3)。
专题三、创新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项目
合作目标:坚持“人才为本、人才优先”的指导思想,对接合作地区人才需求,探索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模式,聚焦当地重点产业,提升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协同创新,有力支持、服务合作地区高质量发展。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为合作地区培养相关人才不少于40人次(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人才培养(详见附件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条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
项目责任人须为本市派驻对口地区在任驻外干部(一年期及以上),且自项目申报之日起,驻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深入一线为当地相关领域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须提供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详见附件3)。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1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须上传提交。具体见指南。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我校学校代码为42502641-7);【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2月10日16:00。请申报老师按照截止时间提前2-3天完成网上提交,并告知科研处审核。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霞,李欣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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