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和树立我校优秀学子先进典型,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21〕170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专业知识扎实,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
2.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学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评选。各学部(院)2022年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如下:
表一:2022年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 毕业生人数 | 评选比例 | 可推荐人数 |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 727 | 15% | 109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676 | 15% | 101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 | 117 | 15% | 17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 | 115 | 15% | 17 |
能源与材料学院 | 117 | 15% | 17 |
文理学部 | 284 | 15% | 4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27 | 15% | 94 |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 157 | 15% | 23 |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 817 | 10% | 81 |
合计 | 3637 | /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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