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8 供稿: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部(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和树立我校优秀学子先进典型,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21〕170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专业知识扎实,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

  2.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学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评选。各学部(院)2022年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如下:

    表一:2022年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毕业生人数

  评选比例

  可推荐人数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727

  15%

  109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676

  15%

  101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

  117

  15%

  17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

  115

  15%

  17

  能源与材料学院

  117

  15%

  17

  文理学部

  284

  15%

  42

  经济与管理学院

  627

  15%

  94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57

  15%

  23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817

  10%

  81

  合计

  3637

  /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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