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布时间:2022-08-09 供稿:科研处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政策环境,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开展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首届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设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标准项目奖表彰名额: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30个;组织奖表彰名额5个;个人奖表彰名额10名。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标准项目奖

  1.评选范围:

  (1)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的标准;

  (2)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当为单项标准(含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单项标准的不同部分不得分开申报多个项目,也不得多次申报;

  (3)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包括获奖后修订的项目),不得申报;

  (4)通过我校推荐的项目我校必须为第一起草单位。

  2.评选条件:

  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聚焦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

  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聚焦具体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二)个人奖

  1.评选范围:

  在本市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章制度。

  (2)业绩显著。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实施、标准国际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威信或影响力,取得公认的业绩。

  (3)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人员,不得申报。

  (4)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担任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其他评选信息具体详见通知: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2c984a72826858f901827c9b429a46ac

  三、材料报送安排

  公示材料:请于2022年8月12日16:00前,根据申报奖项填好附件6或附件8,发送至科研处邮箱:mtzhang@sspu.edu.cn,逾期发送不予推荐。

  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8月19日16:00前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附件1、2、3)、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mtzhang@sspu.edu.cn。

  科研处

  2022.8.9 

       附件:各项申报书及汇总表打包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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