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布时间:2022-11-14 供稿:科研处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科技部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原通知请点击超链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协议需有所有单位牵头人的签字和所有中方单位公章,需写明双方知识产权的分配问题及保密条款);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禁止弄虚作假。

  二、注意事项

  1.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3.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

  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

  请各二级单位于11月21日17:00前反馈申报信息(含牵头和参与),注明项目申报类别及是否需要开通账号或重置密码。12月30日16:00为系统最后关闭时间,为避免申报最后阶段网络拥堵,并为审核预留时间,务必提前2个工作日在网上提交,并告知相关人员审核。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申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李霞,李欣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条件)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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