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哲社办发布《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招标拟定一批研究条目作为指南,指南条目均为“研究方向”,申报人须在原原本本地学习、深入系统地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学术专长和学术积累,选择不同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进行申报。课题题目应科学严谨、简洁规范;研究内容要体现有限目标,切忌“大而全”;研究论证要突出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申报人也可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自选题目应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明确的研究目标。自选课题与按选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立项标准、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正式立项后首次拨付60%的经费,剩余经费根据课题完成情况进行差别化拨付。
二、研究任务
课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课题将作终止处理。
课题结项时需提交如下成果:
1.最终成果:1篇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
2.阶段性成果:2篇决策咨询专报(以相关部门或报送渠道开具的采用证明为准);在中央或上海主要媒体上发表2篇理论成果。
最终成果研究质量、决策咨询专报获批示采纳情况、阶段性成果篇数将作为差别化拨付课题尾款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选题不符合课题招标要求,或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或“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或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
3.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
4.申报人主持的各类课题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四、具体安排
本次申报只提交电子材料,请二级单位于12月7日11点前将本单位《专项课题申请书》《专项课题申报统计表》的Pdf版(签字盖章)和Word/Xls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jh@sspu.edu.cn,邮件主题“某某单位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霞,李欣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2.11.24
附件:1. 课题指南
2. 专项课题申请书
3. 专项课题申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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