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教育部社科司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和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申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2023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 高校辅导员专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3.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申报人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高校辅导员专项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2.《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五、申报方式及程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专项项目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1.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体系研究专项
请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后提交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于4月19日11:00前将本部门排序后的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jh@sspu.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谢谢配合。
2.高校辅导员专项
请项目负责人下载申请书填报后于4月17日11:00提交学生处孙颖老师处(电子邮箱:sunying@sspu.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谢谢配合。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院部科研管理负责老师联系,也可联系科研处。科研处联系人:李霞,李欣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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