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23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每部门限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机关职能部门统一由机关党委受理)。
二、推荐材料报送
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附件2)
三、时间安排
6月9日前,各部门完成推荐并在本部门内公示,候选人材料(附件2,Excel电子表格)报送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
6月13-14日,学校推荐小组组织评议(推荐部门派人汇报,候选人本人不参加),产生被推荐人名单;
6月16日,学校审核并公示。
联系人:周振武 夏槐
电话:50217813
邮箱:zwzhou@sspu.edu.cn
人事处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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