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供稿:人事处

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23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每部门限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机关职能部门统一由机关党委受理)。

  二、推荐材料报送

  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附件2)

  三、时间安排

  6月9日前,各部门完成推荐并在本部门内公示,候选人材料(附件2,Excel电子表格)报送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

  6月13-14日,学校推荐小组组织评议(推荐部门派人汇报,候选人本人不参加),产生被推荐人名单;

  6月16日,学校审核并公示。

  联系人:周振武 夏槐

  电话:50217813

  邮箱:zwzhou@sspu.edu.cn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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