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供稿:人事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思想品德考察办法》(沪二工大人[2017]107号,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教育教学考察办法》(沪二工大人[2017]107号,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二工大人[2019]153号,附件4)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沪二工大人[2022]76号,附件5)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受理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2、按岗(额定岗位、竞争岗位)按类型(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及科研为主型)申报。额定岗位为等额申报,具体名额按照《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额定岗位设置》(附件7)确定。

  3、申报对象为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4、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5、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外,不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要求执行,本次申报的学术与技术成果有效期限为自2018年1月起至今。

  7、申报者评议系列与学科需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相符合,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附件7)。

  二、申报评议材料及要求

  1、《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份;

  2、《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一份,按要求打印,不能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3、学术水平与技术成果材料(需一套原件和一套复印件,材料用文件袋装好,每套一袋),论文等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著作、教材需原件;

  4、《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附件8)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个人需要报送的证书材料(独立装一材料袋)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职称外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博士学位工作满二年者申报副高职务免提交)。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6月16日——9月1日 申报者填写《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附件9),向所在部门递交《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0)、《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附件11)、《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附件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3)及学术与技术成果等相关评议材料(评议表一份;学术与技术成果材料原件一套及复印件一套)、有关证书材料(一套),以上材料一并交所在部门。

  9月4日——9月6日 各部门按文件精神及部门设岗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应聘对象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成果材料进行公示,对应聘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表现进行考核,并提出初聘意见。

  9月7日——9月13日  各部门将申报者《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附件14)、《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5)各一份,《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表》一份及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成果材料一套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申报人有关证书复印件材料一套交人事处。

  五、评议费用

  评议费共3000元/人。

  六、提交电子版材料

  本年度继续实行电子材料评审。

  (1)部门提交

  各部门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3)、《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5)及《2023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6),部门汇总后电子版发至zwzhou@sspu.edu.cn,请在文件名中标注部门名称。

  (2)申报人提交

  申报人需提交评审材料一套,具体要求见《2023年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的有关要求》(附件17)。

  联系人:周振武 路姝娟

  联系电话:50217813

  人事处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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