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教委发布《202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单位)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三、“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求公开、透明,学校将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其中“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四、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2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2+1(思政类),请各二级单位于8月28日(星期一)11:00前将本部门的《“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和《202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各二级单位限额请在系统中查阅),如遇超项,将组织校内遴选。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院部科研管理负责老师联系。
科研处
20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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