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2023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
1、资助对象: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2、研究年限:24个月。
3、经费额度: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
4、艺术学专项: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附件1)填写前请先学习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
2、请二级单位提前摸排申报情况,于9月11日前提交预申报名单;申请书最终版请各二级单位于9月22日(星期五)11:00前将本部门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和《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各二级单位限额请在系统中查阅)。由于是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1(艺术专项),科研处拟在9月26日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遴选,请申报者准备好5分钟PPT(参照评分表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参加评审答辩。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院部科研管理负责老师联系。
科研处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1:晨光计划申报书(2023版)
4:晨光计划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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