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科委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重点合作区域技术攻关
方向1:高寒高海拔低碳多能互补综合新能源利用技术开发及示范应用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有关地区机构,聚焦上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有关地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研究内容:面向珠峰国家自然保护区实际需求,开发适应西藏高寒高海拔的复杂环境的易安装、免维护、高可靠低碳多能互补综合新能源利用技术并集成示范。
考核指标:研制适用高海拔地区多能互补(光、风、储)综合新能源集成应用示范系统1套(最大负载功率>5kW;最大容量>25kWH),实现电-暖-氧联供的智慧能源模块,通过离(并)网应用,验证其适应性和经济性。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2:高黎贡山外来植物入侵的影响与防控研究
方向3:心脑血管疾病精准预警与干预研究
方向4:基于航空轮胎需求的天然橡胶良种快繁及高效生产体系研究与示范应用
方向5:城市绿色交通数字化公共平台建设及应用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有关地区机构,聚焦上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有关地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研究内容:面向福建省三明市智慧交通绿色出行城市建设需求,开展绿色交通数字化公共平台建设及应用研究,打通全三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联网平台,为当地实现智慧交通绿色能源的管理及监控提供技术支撑。
考核指标:组建三明市城市绿色交通数字化公共平台,开发并接入10个光储充一体化服务站点,接入至少200台具有电池安全监控、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的城市公共充电桩;接入至少500台城市公共运营车辆。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二、对口合作地区技术推广与示范应用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与对口合作地区机构开展跨区域创新协同,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跨区域示范用。
研究内容:围绕合作地区相关领域(附件1)创新发展需求,开展适用技术跨区域示范应用研究。
申报主体要求:1、所申报项目已具备扎实的合作基础,并获得合作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支持,需提供“推荐函”(附件2)。
2、与本市对口地区(附件1)合作的项目可由当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地区合作项目需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荐。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三、对口合作地区技术交流与需求挖掘
合作目标:围绕对口地区(附件1)创新发展需求,提升当地运用先进技术成果的能力。
研究内容:在对口地区开展相关领域适宜技术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挖掘当地创新发展技术需求并提出跨区域协同创新建议方案。
申报主体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市派驻对口地区在任驻外干部(一年期及以上),且自项目申报之日起,驻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深入一线为当地相关领域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2、须提供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或本市市级组织部门等推荐材料(附件3)。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为对口地区培养技术或科研管理类人员不少于40人次;结合工作实际,挖掘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需求1-2,并形成建议报告。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方式
1.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我校学校代码为42502641-7);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10月8日16:30,请申报老师按照指南要求,于10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
说明: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2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须上传提交。
科研处
2023年9月6日
附件:1.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合作地区及领域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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